員工與公司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后一份于2020年7月31日到期。合同到期前,公司通知員工續簽,但員工在平臺投訴公司不按規定發放口罩。同日,公司通知其合同終止,要求其離職。那么,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后,竟因投訴公司日常問題被突然解約?法院會如何裁斷這場勞動權益之爭?一起聽聽律師怎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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