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材公司工作的老陳,離職后不久因身體不適就醫,結果被鑒定為職業性矽肺一期,勞動仲裁裁定用人單位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該公司卻以員工已離職為由拒絕賠償,并將員工訴至法院。那么員工離職后確診職業病,公司應承擔相應責任嗎?一起來聽聽律師怎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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