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強基固本鞏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以土地集體所有為基礎,依法代表成員集體行使所有權,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的區域性經濟組織,是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和推動鄉村治理的重要主體。近年來,隨著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加快推進,農村資源資產的產權更加清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和權利不斷廓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鄉村振興中的作用日益凸顯。各地創新探索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模式和路徑,對鞏固社會主義公有制、促進共同富裕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運行管理,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該法進一步明確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定義、職能定位、成員權利義務、組織機構,以及財產經營管理和收益分配,這意味著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入規范化、可持續發展階段。
作為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充分發揮了貼近農戶、服務綜合、輻射帶動等優勢,但仍面臨資金不足、經營能力不強等問題,需從以下幾方面著力推動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
一是增強自主財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壯大需具備一定的財力,而這往往是其面臨的最大難題。農村政策與改革統計年報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末,全國農村集體賬面資產總額超9萬億元,但發展不平衡,仍有不少村莊處于負債或“有集體、無經濟”“大集體、小經濟”狀態,發展集體經濟缺少必要資金。為此,不少縣鄉政府鼓勵和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注資村集體,為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提供資金支持。例如,廣東省云浮市新興縣探索“政銀企村(戶)”共建模式,通過政府搭建平臺,組織國有資本、社會資本形成投資平臺公司助力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形成良性互動的發展格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需著力增強自主財力。
二是提升經營管理能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常設立理事會,一般由3名至7名單數成員組成,并設理事長一名。作為日常管理與決策的關鍵力量,理事長及理事會成員應具備制定集體經濟發展規劃、安排業務經營計劃、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等方面的能力,如自身不具備上述能力,可考慮聘請專業經營管理人員。但現實中,一些村莊在選拔理事長或村黨支部書記時,面臨選擇面窄、專業人才缺乏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因此,需跳出集體經濟組織來解決發展能力問題。可探索以縣級政府為主體推動相關工作:一方面,通過舉辦培訓班等方式提升理事會成員經營管理能力;另一方面,選派懂農村、善經營、會管理的專業人才到集體經濟組織中任職。從地方實踐來看,通過選派產業村長、金融副村長以及鼓勵和引導集體經濟組織聘任專業的“鄉村CEO”等方式發展集體經濟,取得了較好成效。例如,早在2019年,浙江省杭州市淳安縣下姜村就向全國發出招聘職業經理人的“英雄帖”;今年4月,廣東省佛山市選派67個團隊、89名職業經理人到127個試點村擔任“鄉村CEO”;等等。此外,在多個村組成的片區、鎮域、縣域等更大范圍內統籌協調內嵌在其中的多個集體經濟組織,也有助于緩解單個集體經濟組織發展能力不足的問題。
三是創新激勵機制。隨著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行為進一步規范,如何充分調動理事長及理事會成員積極性面臨挑戰。以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為例,該區探索推行村級集體經濟收益與村(社區)干部獎勵待遇掛鉤機制,2022年核發集體經濟獎勵報酬252萬元,475名村(社區)干部按貢獻大小獲得獎勵,極大調動了其干事創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建議在縣級層面構建激勵體系,統籌職務晉升、物質獎勵和榮譽激勵,對有貢獻的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給予獎勵支持,為集體經濟發展提供持續動力。
四是保障人才供給。隨著城鎮化和工業化發展,不少農民進城務工,農村人口老齡化、村莊空心化問題突出,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持續發展帶來一定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并、分立、解散等問題作出相關規定,未來要以積極心態穩妥應對各種挑戰。要順應人口變化趨勢,在更大范圍內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因地制宜動態調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標準,制定政策支持各類人才返鄉助力鄉村振興。為保障人才供給,各地展開積極探索。山西省長治市上黨區白家溝村堅持基層黨建引領,帶領村民發展產業,2024年村級集體經濟總收入突破300萬元。
(作者:郜亮亮,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紀委書記、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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