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工人日報》(2023年10月23日 06版)
本報訊(記者黃榆)從今年10月起,云南省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此次調整旨在促進低收入勞動者工資適當增長,切實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基本生活,讓低收入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能夠共享經濟發展成果,不斷增強勞動者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此次調整仍按照縣級行政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保持三類標準。其中,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晉寧區和安寧市、嵩明縣為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900元提高到19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8元提高到19元;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及東川區、其他州市所轄縣級市及市轄區、玉龍縣和德欽縣為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750元提高到184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7元提高到18元;其他各縣為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600元提高到16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6元提高到17元。
根據《云南省最低工資規定》,計算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包括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補償勞動者特殊或者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單位通過補貼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人社部門舉報投訴,或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