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部職稱評審監管辦法發布
《工人日報》(2024年08月21日 01版)
本報北京8月20日電(記者李丹青)人社部近日印發《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這是首部從國家層面出臺的職稱評審監管文件,對于提高職稱評審質量、促進評審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明確,職稱評審監管針對評審過程中反映突出、易發多發的違規問題,聚焦申報人、評審專家、職稱評審相關工作人員等3類重點人群和評審單位、申報人所在單位等2類重點單位進,采取隨機抽查、定期巡查、重點督查、質量評估、專項整治等多種方式實施監管。
“目前,‘職稱信息’已列入《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職稱申報評審失信黑名單’已列入《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以此為依據,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全國職稱評審信息查詢系統,建立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對申報人、評審專家、評審工作人員等失信行為信息進行記錄,作為申報職稱或參與職稱評審工作的重要參考,嚴重失信行為將納入職稱申報評審失信黑名單并依法予以失信懲戒。” 人社部有關司局負責人透露。
具體而言,對于申報人,應對本人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誠信承諾,承諾不實、弄虛作假的3年內不得申報評審職稱,違規取得的職稱一經核實即予以撤銷。對于評審專家,存在違規行為的要取消評審專家資格,通報其所在單位,并建議所在單位給予相應處理。對于評審工作人員,失信記錄期內不得從事職稱評審相關工作,并依法予以通報批評。
“單位和個人在職稱申報評審中違紀違法的,按相關規定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該負責人說。
《辦法》明確,對評審單位、申報人所在單位等單位主體的違規行為,主要采取提醒、約談、暫停評審、責令整改、通報批評、收回職稱評審權限等處置措施,著力督促有關單位改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