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欄
北京冠鷹無人飛機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項征請求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京延勞人仲字〔2024〕第612號),本委已于2024年8月5日作出裁決,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裁決書(京延勞人仲字〔2024〕第612號)。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前來本委(地址:北京市延慶區高塔街57號)領取裁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裁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延慶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北京安諾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張祥請求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京延勞人仲字〔2024〕第1026號),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出庭通知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10日內,此案定于2024年10月10日下午13時30分在北京市延慶區高塔街57號本委第四仲裁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本委將依法作缺席裁決。
北京市延慶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北京嘉豪速達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張俊雄請求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京延勞人仲字〔2024〕第1029號),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出庭通知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10日內,此案定于2024年10月9日下午13時30分在北京市延慶區高塔街57號本委第四仲裁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本委將依法作缺席裁決。
北京市延慶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甬仲字第237號
浙江開浦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185341870039P):申請人寧波松亞智能裝備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浙江開浦科技有限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補充證據材料;并告知下列有關事項: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為送達。二、舉證期限、仲裁員選定為本公告送達之日起15日內。三、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第30日下午14時00分(節假日順延)在本委第三仲裁庭開庭審理本案,屆時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則依法缺席裁決。
寧波仲裁委員會
(2024)甬仲字第58號
寧波久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212MA2J47FD0W):申請人寧波宏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寧波久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案件經審理,本委已作出裁決。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4)甬仲字第58號裁決書。此裁決自作出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請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內來本委領取裁決書,逾期視為送達。本委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江澄北路487號寧興財富廣場A座八樓 聯系電話:俞嘉倩 0574-87342394
寧波仲裁委員會
皖安潛山勞人仲案〔2024〕138號
潛山富翔時裝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徐滿香訴你單位勞動人事爭議一案(皖安潛山勞人仲案〔2024〕138號),因無法直接向你單位送達文書,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案開庭通知書、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前來本委(地址:安徽省潛山市梅城鎮潛陽路629號)領取,逾期則視為送達。提出答辯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的十日內,并定于2024年10月10日上午9時在本委仲裁庭開庭,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決。
潛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公告
陜西蜀興錦華建設有限公司:我局通過郵政快遞向你公司郵寄的關于仇天娃向你公司主張權益的認定工傷決定書被你公司拒收退回,且多次電話聯系你公司無果。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關于仇天娃的《認定工傷決定書》(城人社傷險認決字[2024]79號)。公告期三十日,公告期滿視為已經送達。你公司如對本工傷認定決定不服,可自公告期滿后六十日內向城固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城固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特此公告。
聯系地址:城固縣民主街13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聯系電話:0916-7216181
城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21日
大連市甘井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告
大連津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王海申為其本人申請工傷認定一案,因無法直接和郵寄送達給你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認定工傷決定書》(遼0211工認〔2024〕672號),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對上述本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大連市甘井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21日
認定工傷決定書
編號:海勃灣人社工傷認字(2024)第02050710號
申請人:王小蘭
職工姓名:王小蘭 性別:女
身份證號碼:5123241972****2141
用人單位:四川蒙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職業/工種/工作崗位:信號工
事故時間:2023年7月24日
事故地點:鴻達街濱河灣小區南門處
受傷害部位/職業病名稱:1、多處軟組織損傷;2、右側第5肋骨骨折;3、胸椎(T12)壓縮性骨折;4、雙側膝部皮膚挫傷;5、間質性肺病;6、氣管憩室;7、胸椎壓縮性骨折;8、骶骨骨折。
診斷時間:2023年7月24日
受傷害經過、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申請人于2023年9月14日向我局申請工傷認定,我局于2023年9月19日受理王小蘭的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提交的材料調查核實情況如下:王小蘭系四川蒙泰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安排在興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烏海市興泰濱河領域三期項目信號工。2023年7月24日駕駛二輪電動自行車從家(烏海植物園)到單位(興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烏海市興泰濱河領域三期項目工地)上班,14時30分許與駕駛車牌號為蒙CZT668號小型轎車沿鴻達街由東向西行駛至濱河灣小區南門處左轉彎進小區時,與沿鴻達街由西向東行駛至濱河灣小區南門處王小蘭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受傷。經烏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第150302420230002983號)認定王小蘭無責任。經烏海市蒙醫中醫醫院診斷為:1、多處軟組織損傷;2、右側第5肋骨骨折;3、胸椎(T12)壓縮性骨折;4、雙側膝部皮膚挫傷;5、間質性肺病;6、氣管憩室;7、胸椎壓縮性骨折;8、骶骨骨折。王小蘭同志受到的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屬于工傷認定范圍,現予以認定為工傷。限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至我局(烏海市海勃灣區政務服務中心人社局窗口)領取上述決定,逾期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如對本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烏海市海勃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公 告
滄州安拓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張旺訴滄州安拓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滄運勞人仲案【2024】第58號)勞動爭議案。現依法向被申請人公告送達申請書副本、受理案件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書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0日內。開庭時間如下:2024年10月9日上午9時30分(滄運勞人仲案【2024】第58號)(地址:滄州市運河區政府院內,運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電話:0317-5297833)。請準時參加庭審,否則本委將依法缺席裁決。閉庭后10日內到本委領取裁決書,逾期不領視為送達。
滄州市運河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
公 告
北京商惠人力資源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滄州分公司:本委受理梁飛飛訴北京商惠人力資源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滄州分公司(滄運勞人仲案【2024】第13號)勞動爭議一案,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單位送達《滄州市運河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書》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送達后15日內不服本裁決,可以向滄州市運河區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本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滄州市運河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