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獲刑5年罰金100萬
《工人日報》(2024年08月22日 07版)
本報訊(記者盧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后利用境外軟件有償提供給他人,天某某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決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金100萬元。
2022年4月至8月間,天某某伙同他人,通過爬取、交換、購買等方式獲取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后,利用境外聊天軟件向他人有償提供公民信息查詢。經鑒定,在天某某的電腦內,共存儲上億條信息記錄,其中包含姓名、手機號、證件號以及交易信息,車輛信息,用戶密碼等多種個人信息,部分信息較為敏感,給不特定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風險和隱患。天某某還讓張某擔任聊天軟件客服負責解答客戶問題,讓陳某某幫助存儲、轉發部分公民個人信息。
法院認為,天某某、張某、陳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均應予懲處。三人均表示認罪認罰,張某、陳某某系從犯,天某某、張某積極退繳違法所得,依法對天某某予以從輕處罰,對張某、陳某某予以減輕處罰。依法判決天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金100萬元;張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2年,罰金3萬元;陳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2年,罰金4萬元。案件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