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確“低慢小”航空器飛行管理辦法
《工人日報》(2024年10月21日 04版)
本報訊 (記者賴書聞)近日,《海南省“低慢小”航空器活動區域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發布。《辦法》涵蓋了海南省內、進出內地、進出境外等3類場景的“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并將通用機場貨物、物品、人員、交通運輸工具的管理一并納入。明確通用機場和臨時起降點從事民用飛行活動的航空器,均需參照“低慢小”航空器進行管理。
針對海南省內的“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辦法》壓實了飛行活動組織者管理責任,要求建立飛行動態信息報送、公安等相關部門依法依規組織不定期隨機抽查等制度。針對由內地進入海南自貿港的“低慢小”航空器及其載運的貨物、物品,《辦法》明確按照國內流通規定進行管理。針對海南自貿港前往內地的“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辦法》規定,載運海關監管貨物、物品前往內地及“低慢小”航空器屬于海關監管貨物、并作為貨物被運往內地的,按海關規定管理;享受海南自貿港“零關稅”等優惠政策的“低慢小”航空器前往或被運往內地的,還應符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