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作品選粹】教練與駕校簽訂合作協議,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工人日報》(2024年10月24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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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楊某在某駕校從事駕駛員教練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口頭約定了教練員的工資采取“底薪+提成”的形式發放。2022年3月,該駕校與楊某簽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合作協議》,明確雙方屬合作關系。2023年11月,該駕校終止承包經營協議,并收回教練車。楊某申請仲裁,要求駕校支付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繳“五險一金”,被駁回。楊某向湖南省張家界市慈利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認為,就用工管理而言,雙方并非嚴格意義上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駁回其訴訟請求。(本報記者 盧越 白至潔)
文字整理 肖婕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