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聲】打造寧靜小區需要多方積極參與
近日,由生態環境部研究起草的《關于推進寧靜小區建設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已開始向多個部門和地方環境部門征求意見。根據該征求意見稿,要推動解決老百姓“家門口”的噪聲污染問題,計劃到 2027 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寧靜小區建設評價管理體系基本完善,到 2035 年,寧靜小區成為居住小區的普遍標準,居住環境整體安靜,寧靜理念深入人心,老百姓“家門口”的噪聲污染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居民“家門口”的噪聲來源是多樣的,有的噪聲來源于建筑物和小區共用設施本身,比如老化后的電梯、水泵,以及小區內停車區域等,有的噪聲源來自鄰里之間,比如室內裝修、聚會活動、家中空調等設施老化等, 還有的噪聲來源于小區之外,比如小區周邊的施工場地、文娛餐飲活動場所等。而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噪聲來源不同,管理方也是不同的,當出現“家門口”的噪音時,居民究竟應該找誰,找誰有用,有時候并不容易弄清楚,更別說噪音來源涉及多方的情況了。
換言之,“家門口”的噪音治理,不論是臨時處置還是源頭治理,往往會涉及多個部門,在實際處理過程中又可能涉及物業服務、鄰里關系等諸多方面,絕非簡單出一次警、叫一回停就能解決。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有必要通過多方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健全精細化的管理機制,主動作為,對于可能的噪聲源及時提前干預,比如定期巡查相關設備和加裝降噪設施、合理劃定社區內各類功能區域、對周邊商戶和工地開展定期檢查等,而不能被動地等居民投訴后才采取措施。
還有一點不容忽視,很多居民面對的小區內噪音,其實屬于社會生活噪音擾民問題,涉及物業服務質量和鄰里關系維護。不同小區情況不一,如何通過完善相應的糾紛調解機制,將矛盾化解在源頭,也值得進一步探索和實踐。當然,在這一過程中,也需要社區居委會、業委會、物業服務企業多方參與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