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的每一筆罪惡都應該被深挖嚴懲
據新華社報道,10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做出重審一審宣判,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2023年9月,貴陽中院在當時的一審程序中已經判決余華英死刑。二審期間,發現其還有遺漏拐賣兒童犯罪事實,貴州高院因而發回重審。
販賣人口屬于嚴重的犯罪行為,我國一直對此類犯罪保持高壓和嚴懲態勢。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等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余華英拐賣17名兒童,不僅扭曲了孩子的命運,還讓這么多家庭骨肉分離甚至家破人亡,有的家庭為尋親付出了巨大代價,更有失親者精神失常……其犯罪性質極其惡劣,危害后果極其嚴重,不嚴懲不足以平民憤,不足以撫慰被害人的傷痛。
盡管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時間跨度長,證據容易滅失,但再久遠的犯罪,再復雜的案情,司法機關都會克服重重困難,盡最大限度還原案情,懲處惡行。這體現了我國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凌厲姿態。縱觀刑法關于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刑規則以及橫向對比其他罪名,可以發現該罪的量刑起點即為五年,比大多數犯罪的量刑起點都高。梳理媒體報道可知,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均被克以重刑,還有一些被處以極刑。
打擊犯罪、保護權利是司法機關的職責所在,也是維護公平正義,提升公眾安全感、獲得感的關鍵所在。法治社會不會放過任何惡行,法院用鮮活的案例彰顯了嚴懲惡行的決心,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和安全感。同時,也警醒世人,必須增強法治意識,遵紀守法,遠離犯罪,正義從來不會缺席,罪惡終將受到嚴懲。
一起個案的死刑判決,對于被拐賣兒童及其家庭是一種告慰,但更向社會傳遞出明確的信號:拐賣兒童,每一筆罪惡都會被深挖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