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堂”保公平 “娘家”送溫暖(引題)
“法院+工會”給勞動者維權上“雙保險”(主題)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曾雅青 通訊員 蔡蕾 尹君 宋子文 丁俐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是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
湖北有就業人員3200余萬人,他們支撐著家庭、創造著財富。
如何增強廣大勞動者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年來,湖北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與依法維護職工權益統一到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來,推動建立“法院+工會”訴調對接新模式,不斷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
如今,走進全省任意一家“法院+工會”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室,職工都會感受到工會“娘家人”的溫暖貼心,得到法院“以法服人”的司法保障。
在這里,不僅能將糾紛化解在訴前,還能給維權加上“雙保險”,省時省力更省心。
訴調互補一判解九案
2019年以來,全省法院系統與工會組織分批次共同推動勞動爭議多元化解工作。
各地法院和工會聯合成立“法院+工會”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室,堅持調解優先,促進建立和諧勞動關系。
工作室從職工法律服務團、工會法律顧問、勞動人事爭議兼職仲裁員、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勞動關系協調員,以及退休法官、檢察官、工會干部、人社干部等人員中選聘調解員,組建多元化、專業性調解隊伍。
當事人起訴到法院、符合立案條件的勞動爭議,若適宜調解且雙方當事人愿意,可委派或委托“法院+工會”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室先行調解,爭取將矛盾化解在訴前。
武漢市武昌區一家配件廠因生產模式發生變化,與一批員工解除了勞動合同,鄧某等9名員工先后向武昌區法院提起訴訟。
大家的訴訟請求多樣,有的要求確認勞動關系,有的要求支付經濟賠償,還有的要求補繳社保,案情復雜。
武昌區法院將9起案件委派給“法院+工會”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室,通過“訴調直連”,法官查明案件事實,工會調解員傾聽雙方心聲。兩方交換信息,即可了解案件主客觀情況,形成調解合力。
承辦法官介紹,9名員工中鄧某工作年限最長,遇到的問題基本涵蓋其他人的情況,或可成為“模板”。
因此,該院將鄧某案件轉入訴訟程序,通過庭審明確雙方責任,判決后,鄧某和公司負責人均表示認可。
有了這一示范判決,其余8起案件很快都在訴前參照鄧某案結果調解成功,“訴調互補”成效明顯。不僅如此,對其他尚未起訴但有類似訴求的員工,該公司還參照調解結果給予補償,潛在勞動爭議得以先行化解。
調解的柔性很好地彌補了訴訟的剛性。2023年,全省共調處“法院+工會”訴調對接案件8388件,比上一年度增加27.75%,調解成功率達60.8%,比上一年度提高5.3個百分點,為8000余名職工挽回經濟損失1.6億元。
司法確認給調解協議“上保險”
“還好可以強制執行,讓老板沒法賴賬!”拿到工資,余某高興地說。
余某在陽新縣一家餐館打工,說好月工資3500元。工作一段時間后,老板潘某沒有按時支付工資,余某討要無果向法院起訴。
陽新縣法院受理后,認為糾紛并非不可調和,經余某同意將案件轉到“法院+工會”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室進行訴前調解。
工作室組織雙方面對面,確認潘某共拖欠工資2525元。經詢問,調解員發現二人對勞動關系、工資數額、拖欠事實等無異議,主要是潘某法律意識淡薄,對拖欠工資的違法性認識不深。
調解員對癥下藥,詳細解釋法律規定及違法后果。很快,潘某同意協商解決,與余某約定在當月月底前付清2525元,工作室隨即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
然而,期限已至,潘某一直拖延履行。涉案金額雖小,對余某卻很重要,調解員多次督促仍未有回應。
余某在調解員幫助下,向陽新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凍結了潘某的銀行賬戶、微信錢包等。
在強制措施的威懾下,潘某主動聯系調解員承認錯誤,將拖欠的2525元一次性履行完畢。
過去,工會單獨調解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一些用工企業調解后又反悔,勞動者有苦說不出。
現在,經“法院+工會”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室調解成功的案件,當場可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
經過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一旦企業拒不履行,勞動者就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受案、調解、司法確認,“一站式”服務將問題解決到底,各地“法院+工會”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室都踐行著“讓職工維權更快、更簡、更省”這一工作宗旨。
目前,全省縣級以上地方已全部設立訴調對接工作室,線上工會調解資源全面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線上線下雙軌運行,法院及時轉、盡量轉,工會主動接、快速調,實現“轉、辦、認”無縫銜接,以靈活方式、較短時間化解勞動爭議。
“法院+工會+N”拓展解紛“朋友圈”
朱某、陶某夫婦在南漳縣某廢品收購站工作,未簽訂勞動合同。
一天,朱某駕駛摩托車載陶某去老板指定地點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二人受傷,花去醫療費10余萬元。
朱某夫婦要求工傷賠償,但收購站負責人以沒有合同即沒有勞動關系為由拒絕。
南漳縣法院立案后,征得當事人同意將該案交予“法院+工會+人社”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室調解。
調解員了解案情后發現,雖沒有勞動合同,但收購站為朱某夫婦購買了意外醫療類保險,以此為突破點,向收購站負責人講解事實勞動關系認定的種種情形。
來自工會與人社部門的調解員熟悉政策,在勞動關系領域又有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他們的調解讓收購站負責人心服口服。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收購站支付經濟補償20萬元(含保險理賠款),朱某夫婦則需配合完成理賠工作。
“不用長時間、拉鋸戰式地打官司就能拿到賠償,太好了!”朱某對調解員說。
南漳縣法院堅持把勞動爭議調解機制挺在前面,建立“法院+工會+人社”勞動爭議訴裁調工作機制。對不同渠道接收的案件,三方單位也細化了責任分工。
法院對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及時采取措施、化解矛盾;工會對法院、人社部門委派調解案件應調盡調;人社部門開展勞動監察時邀請工會參與,發現勞動糾紛立即調解并監督執行。
以“法院+工會”為基礎,各地法院積極拓展解紛“朋友圈”,不斷擴大職能優勢。
宜昌市西陵區法院探索“法院+工會+檢察”模式,將勞動者或企業起訴行政機關,但核心矛盾實為工傷確認等勞動爭議的行政案件委派給訴調對接工作室,由檢察院進行監督,促進爭議實質性化解。
應城市法院建立“法院+工會+仲裁”機制,訴調對接工作室在調解勞動爭議案件時,若發現雙方對身份關系有爭議或由勞動人事仲裁委進行調解更適宜的,則將案件推送至仲裁委,并予以協助。
2023年,“法院+工會”勞動爭議多元化解模式被省委政法委評為“新時代湖北政法工作十大創新品牌”。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各類調解優勢互補、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勞動爭議大調解工作格局正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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