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沒想到我的事情能這么快得到解決。感謝工會,對我這樣的小事都這么重視。”12月2日下午,在四川達州宣漢縣南壩鎮總工會和社區工作人員的見證下,一名討薪職工從老板手中接過了本該屬于自己的300元工資。
就在一天前,該職工憤怒又委屈地撥通了12351四川省總工會服務職工熱線求助:“明明約定了日薪,這10天里我都有在店里工作,老板卻說還沒過試用期,因此一分錢也不給。請問試用期沒過是不是真的沒有工資?”
據該職工闡述,今年11月18日,她入職某門店從事美容工作,約定工資待遇是40元一天,雙方并未簽訂勞動合同,但保留有勞動證據。在工作10天后,她向老板提出離職,老板以試用期未過為由拒絕支付薪資。“可入職時老板并沒有提到過試用期這回事。”該職工表示,她希望工會能出面協調,助其拿回相應薪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供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就應當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不論試用期是否通過。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試用期的工資,勞動者有權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金額哪怕再小,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也應該得到維護!”為回應職工需求、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收到信訪求助后,四川省總工會緊急交辦至達州市總工會,達州市總工會立刻聯合宣漢縣總工會、南壩鎮總工會開展調查核實。經查,職工反饋情況屬實。12月2日當天,宣漢縣南壩鎮總工會及所屬社區迅速安排工作人員前往該門店現場溝通調解、普及法律知識。經與門店老板協商,并征得職工同意,雙方達成共支付300元工資的一致意見,門店老板當場支付了該職工的工資。
第一時間反饋、第一時間行動,從電話接通到問題解決,用時不到24小時——速度的背后,是“娘家人”的溫度。
(四川工人日報記者 張宸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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