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北京6月12日電(記者韓業庭)根據《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號)有關規定,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組織開展了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成果驗收工作。經材料審核、實地暗訪、專家評審和社會公示等程序,正式確定七個文化生態保護區為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它們分別是客家文化(閩西)生態保護區(龍巖市、三明市)、說唱文化(寶豐)生態保護區、武陵山區(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區(宜昌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武陵山區(渝東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區、藏族文化(玉樹)生態保護區、晉中文化生態保護區(太原市、呂梁市)、陜北文化生態保護區(延安市)。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指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對歷史文化積淀豐厚、存續狀態良好、具有重要價值和鮮明特色的文化形態進行整體性保護,經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設立的特定區域。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我國獨具特色的非遺保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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